鎂工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將執行
2017年06月13日 10:29 5913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報 分類: 鎂資訊 作者: 駱社娟
為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近日,環保部組織制訂了《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將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的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目前已經完成意見征集,預計很快將會正式發布實施。
該區域中的山西太原、長治、晉城、陽泉等地區,目前還有部分鎂礦山和冶煉企業。該政策一旦開始實施,區域內的鎂工業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環保要求,需要積極應對更加嚴峻的挑戰。同時,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將對北方各省區的工業結構及布局產生重要影響,對鎂行業的間接影響也不可忽視。
目前,正在執行的鎂、鈦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來自《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由國家環保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2010年10月1日實施(見表1)。
即將在“2+26”城市實施的鎂、鈦企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來自《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修改單。該特別排放限值于2013年12月27日由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是對上述國標的的修改和完善。但是,似乎頒布后一直并沒有明確執行(見表2)。
對比一下可以明顯看到,特別排放限值比目前正在執行的排放標準要嚴格了許多。
以顆粒物排放標準為例,現行的標準是鎂礦山是50mg/m3,鎂冶煉煅燒工序是150 mg/m3,其他工序都是50 mg/m3;而即將執行的特別排放限值則一律為10mg/m3,要求分別下降93%和80%。
二氧化硫,現行各工序限值是400mg/m3,特別限值一律降到100mg/m3,要求減排75%。
氮氧化物(以NO2計),現行的限值標準里沒有規定,特別限值規定為100mg/m3。
需要說明的是,《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修改單《是環保部與2013年12月27日發布的。是對《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在標準中增加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特別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但實際上,這一修改單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并未開始執行。
另外,該征求意見稿中還有幾點要求,要特別引起鎂行業注意。
一是關于特別排放限值執行的地區范圍,是包括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實施范圍由主城區擴展至行政區域范圍。另外,除了“2+26”城市,預計下一步,在其他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大氣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也有可能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即還包括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的其他3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二是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總體上定于2017年10 月1 日。
三是“2+26”城市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不能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據筆者了解,該區域中的山西太原、長治、晉城、陽泉等地區都曾經是鎂冶煉的重要生產區,但是隨著鎂行業的競爭和產業轉移,目前這些地區鎂廠已經絕大部分關閉或停產,雖然還有一些企業生產設施還留存,但只有2~3家鎂冶煉企業還在生產,另據了解,2016年產量還不到2萬噸,占全國產量的2.5%左右,比例很低。新的大氣污染物限值一旦實施,對這一區域內的鎂礦山冶煉企業來說,繼續運行會遇到巨大的挑戰,面臨重大抉擇。對未來這一區域內新建和擬建項目來說,也將是一個很大的抑制。且不用說環保理念和增加環保投入,僅從現有工藝來看,要達到特別限值指標是難以想象的。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涉及的行業范圍很多,對區域內的電力、鋼鐵、鐵合金、鋁冶煉、再生金屬、采礦、煉焦、化工等行業都有重大影響,減產、限產、減排、行業洗牌會隨之大量出現,對鎂冶煉行業的原輔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都會帶來直接和間接的影響。隨著節能減排力度加大,未來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也可能會進一步提高,特別限值的實施已經釋放出了這樣的信號。更進一步的思考是,更嚴格的環保措施將助推鎂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產業的整體轉型提升帶來壓力和動力,鎂行業的產業布局還將發生變化,鎂生產的工藝裝備必須做重大革新,鎂生產方式和產業鏈模式也都需要有重大改善。
責任編輯: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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