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黃金如何在逆境中破繭
2020年10月11日 10:30 6988次瀏覽 來源: 中國黃金報 分類: 重點新聞 作者: 裴闖 于方剛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專門圍繞完善金融服務、加快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金融風險進行了集體學習,首次提出要加快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黃金作為金融戰略儲備資產,在國家金融和經濟安全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戰略保障作用。近年來,我國黃金行業總體運行平穩,產業結構不斷優化,黃金市場交易活躍,但資源、環境等多因素仍制約著黃金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業轉型升級亟待多方合力予以破解。本文以金融從業者視角,結合多年來對煙臺周邊區域黃金產業發展的實地考察和調研,對阻礙我國黃金產業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思考,以期能對黃金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探索實踐有所裨益。
行業內視角
金礦資源出現匱乏
從我國總體資源稟賦來看,黃金礦產資源“先天不足”,難以滿足消費者和國家多元需求,導致黃金供給價格較高。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黃金資源人均擁有量偏低,需要依賴大量進口。二是基礎儲量(指地質勘探程度較高,可供企業近期和中期開采的資源量)較低,部分老礦山已出現資源危機。三是金礦點多面廣,集中度低,品位低,埋藏深,生產成本高。
融資成本居高不下
我國黃金企業融資渠道普遍單一,負債結構不夠合理,多以銀行貸款等間接方式融資,負債率和資金成本偏高,減弱了企業盈利能力,對企業產品市場競爭力造成加大沖擊。
我國以黃金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有30余家,其余為數眾多的黃金類企業主要依靠銀行借貸方式融資,成本較高。
產業集中度偏低
據統計,2019年,我國共生產黃金500.4噸,同比下降2.6%,產金量連續13年位居全球第一。利用國內原料生產黃金380.2噸,同比下降5.2%。河南、福建、新疆等重點產金省(區)礦產金產量下降。利用進口原料生產黃金120.2噸,同比增長6.6%。其中,受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退以及金礦資源品位下降等影響,國內黃金原料供應趨緊,且因黃金礦業資源整合進展較為緩慢,產業的集中度偏低,企業單體、分散規模偏小,以致難以充分發揮規模經濟優勢,對企業競爭力提升造成制約。
其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我國大型金礦相對偏少,難以形成天然的大型黃金企業集團。二是黃金貨幣屬性和極高價值,導致各省市區都嚴格保護本地金礦資源,市場化的黃金企業兼并重組難以發生。三是國際化發展起步較晚,沒有及早掌控海外金礦資源。
龍頭企業偏少
由于我國黃金行業產業集中度低,在為數眾多的黃金企業中,除少數幾家大型黃金礦山集團外,其余絕大部分黃金企業受制于技術水平、綜合實力等,在選冶過程中,往往只冶煉其中黃金、白銀等主要的高價值金屬,其他有用金屬和礦物未被有效提取和利用。在充分利用自身黃金生產企業優勢發展黃金珠寶首飾設計加工銷售方面,只有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做得比較成功,除黃金產量位居全國首位外,旗下的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具有較強品牌知名度和實力,在全國擁有投資金條和黃金珠寶銷售網點2000多家。
市場交易規模較弱
目前,我國多層次的黃金交易市場體系已基本建成。現貨方面有上海黃金交易所,期貨方面有上海期貨交易所,機構方面除商業銀行自有黃金業務外,已有13家證券公司和2家信托公司成為金交所特別會員。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已成為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會員。其中,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經參與LBMA黃金定價機制。但總體講,目前我國黃金市場國際影響力、國際定價權還明顯弱于倫敦金銀市場協會和紐約商品交易所,與全世界最大的金飾、金條和金幣市場國身份不匹配。
原料供給存在瓶頸
我國黃金產業小、散、亂的局面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目前擁有黃金企業500多家,仍在生產的、規模以上的礦山企業333家,近幾年來,我國黃金產量持續下降,許多企業面臨巨大的生產困境,原料供給、原料成本等重要因素促使部分企業被迫停產。
稀有金屬回收能力較差
主要表現在復雜礦粉中的除金銀外的貴金屬回收率較低,基于黃金工業的發展趨勢、行業現狀以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對黃金工業的智能化礦山技術、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化利用以及全生命周期等領域的技術發展提出了更大挑戰。
清潔冶煉技術存在短板
主要表現在冶煉產生的廢棄物較多,伴隨《黃金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出臺,相應污染防治技術應用推廣成本較高。
外部影響因素
保護區壓礦影響資源利用
過去劃定林業自然保護區時,未充分考慮礦權范圍,造成企業已合法取得的礦權劃在保護區內,黃金資源不能得到開發。以山東產金大市煙臺為例,保護區內涉及26個黃金探礦權,對黃金產業影響巨大。一是保護區的保護目標不夠合理。二是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三是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將造成礦區治理與資源保護的矛盾。數百噸國家黃金儲備資源再開采時的成本將遠大于黃金的價值,將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四是礦業權退出將面臨巨大的人員安置、社會穩定。
礦業權出讓打斷發展
礦業權出讓收益包括探礦權出讓收益和采礦權出讓收益。以山東為例,目前,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印發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財綜〔2018〕27號)要求,礦業權出讓收益原則上一次性征收,收益金額較大的,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出讓收益的30%,剩余部分可在礦權有效期內按年度繳納,但繳納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以目前煙臺黃金保有資源量估算,全市黃金礦業權出讓收益繳費標準需繳納350多億元,首年繳費105億元,此后兩年繳費245億元。如此高的礦業權收益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加重探礦資源交易負擔,難以激發企業在生產性礦山和空白區探礦的積極性,影響黃金產業的健康發展。
氰渣處置制約發展
2016年8月1日,環保部新頒布的《危險廢物名錄》將氰化尾渣列入HW33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運輸這些尾渣需具備相應的資質。氰化尾渣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后,受環保政策及監管等方面因素影響,以及各地監管標準不一致,使原本可以綜合利用的單位不再能對氰化尾渣進行再利用。按照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要求,產廢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目前危險廢物處置費用大約在5000元/噸至10000元/噸不等,危險廢物處置企業也沒有這么大的填埋處置能力。氰化尾渣“有市場不敢賣、沒有資質不敢買、尾渣只能現場堆存”的現象嚴重制約企業正常經營發展。
流程復雜打消積極性
目前,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交割采取的是5日交割法。交割流程繁瑣、交割周期長導致交割時占用企業大量資金,造成企業銷售資金回流速度慢,增加企業交割成本,同時增加了相應的交割費用,如庫存費等。同時,上海黃金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黃金倉單不能互認,嚴重影響企業售金用金的需求。
消費稅影響供給消費
目前針對金銀首飾、鉑金、鉆石飾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一是不利于公平競爭。從當前情況看,5%的黃金飾品消費稅僅能征收到大型企業黃金,而對中小企業征收困難。二是征收消費稅造成黃金消費阻滯,國家針對金銀飾品征收消費稅,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從現實條件看,金銀飾品已經成為民眾日常消費品,視其為奢侈品有待商榷,同時征稅抬高了金銀飾品終端售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眾購買欲望,影響國家藏金于民戰略實施。
協同發展仍然不足
局部區域重復投資、產能過剩問題仍然突出,資源整合進展仍然緩慢,礦權重疊引發的重復建設、以探代采、粗放經營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尤其是在資源富集區這類情況比較普遍,由此造成的資源及生產資料浪費極其嚴重。
礦業權證管理亟需改革
從2006年到2010年,國家大規模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提高礦業權集中度,之后陸續調整了探礦權、采礦權管理政策,要求探礦權延續時縮減面積,探轉采時整體注銷探礦權。相關政策的實施為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留下了一些負面問題。
一方面,探礦權面積縮減和注銷,使礦山面臨兩難的選擇。注銷探礦權,不僅使企業蒙受包括原價款在內的權益損失,更重要的是探礦工作投資大、風險大、周期長,且由于現在的找礦技術、找礦理論的突破需要較長的周期,倉促縮減和注銷探礦權,使礦山失去了后續礦產地。如果說基建生產“摘桃子”是一種成果,那么風險勘探“種樹”也是一種成果。探礦權剛性縮減和注銷,將造成前期探礦投入的損失,探礦工作停滯,不利于找礦突破以及風險探礦“誰投資、誰受益”的政策導向。
另一方面,探礦權注銷后,企業面臨如何解決資源接續的問題。將來礦山在深部及外圍尋求接替資源礦產地時,采礦權人只能對當年被注銷的探礦權,通過協議出讓和價款評估再回購,以維系礦山正常生產,進一步增加了礦山成本負擔。而且,目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礦山申請外圍的探礦權基本不予批準,對礦山的持續性發展極為不利。
目前,礦業權申請工作,需要環保、林業等部門出具礦業權范圍不與生態紅線重疊的證明,甚至有的省份需要核查礦業權范圍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軍事禁區等是否重疊,且在審批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礦業權申請審批工作進度極其緩慢,往往不能在有效期內完成延續工作,給礦山的正常生產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甚至停產。
探索實踐
“退保”要區別對待
針對林業保護區壓礦影響、黃金資源開發情況,
一是要視情節對保護區內黃金采(探)礦權投資企業區別對待,建立更為妥善健全的退出機制,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減少資本損失,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二是由于有些自然保護區內的黃金探采歷史悠久、體量巨大,其黃金生產對當地乃至國家經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探索調整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對保護區范圍進行調整,將保護區內現有的采礦權和探礦權進行剝離不失為一種妥善安排。
權益金征收多重考量
國家實施礦業權出讓收益金政策,將更好地發揮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對維護國家權益、調節資源收益、籌集財政收入的發揮重要作用。
針對產業政策影響黃金行業持續發展情況,建議一是以保有資源量為基礎,充分考慮資源礦石量和品位負變、建設周期、礦體賦存狀態、開采難易程度、綜合回收水平等因素,確定相關系數,作為計算依據。金礦伴生資源根據上列標準據實征收;不具備回收價值的金屬量不計收益,能回收的按實際回收量征收。
二是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繳費方式。建議建設期內不收繳礦業權收益,生產期內按照資源開采的服務年限或資源消耗量,逐年征收。
氰化尾渣豁免
針對氰化尾渣處置政策制約企業持續發展情況,建議將氰化尾渣從《危險廢物名錄》中豁免管理。
一是水泥窯協同處置、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生產、硫酸制造行業或生產工藝處置溫度達到氰化物分解溫度的行業進行利用時豁免,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二是運輸過程中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三是經浸出毒性監測未超標的氰化尾渣貯存過程不按危險廢物貯存標準管理。
優化黃金交割流程
針對上期所交割流程復雜等情況,建議改革優化黃金交割流程。
一是交易所優化交割,縮短交割周期,采取兩日交割法或者每天交割,能提高企業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交割意向,促進合約活躍,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
二是開展培訓業務,將投資者、產業、機構、交割庫等環節納入黃金市場培訓當中,搭建溝通交流平臺,促進業務對接和熟悉流程,重點解決企業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提高交易交割便利性。
減免金銀飾品消費稅
針對國家向金銀飾品征收消費稅等情況,建議減免消費稅。一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降低價格刺激終端消費。二是從國外看,歐美等發達國家都免征黃金飾品消費稅。探索調整黃金飾品消費稅率,按照足金分類征收,有利于藏金于民戰略的有效落實。
嚴格采礦權登記制度
進一步嚴格采礦權登記制度,在礦業權確權操作上消除盲點。
一是落實好前置性管控,禁止不符合探采資質要求、不具備生態治理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取得探采權許可。
二是出臺相關調控政策推動行業整合。對單純追求利益、生產效率低下、工藝落后的企業進行關停并轉,黃金產業整合能夠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增加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分散生產對生態平衡的影響。
三是給予秉持綠色生態發展理念的企業更多政策紅利,鼓勵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生產工藝,尤其在選冶領域實現減排增效。
建立合規做市商平臺
針對國內黃金市場的發展質量和效率仍略顯不足、市場結構的優化與產品創新力度不夠等情況,建議正視國內投資者的交易需求,依托合規平臺創新交易品類,嘗試由具備現貨交收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大型金商承擔做市職能,加快推出符合中國國情、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做市商交易機制。
可借鑒類似證券“滬港通”的模式引入境外合規的做市商平臺,實現置于監管體系下的境內外黃金交易雙向互通,以加快提升市場效率,滿足國內投資者的交易需求,同時,可遏制國內交易者因參與境外交易引發的資本外流。另外,各級政府出臺相應的鼓勵激勵政策,促進黃金行業的創新步入更深層次。
最大程度簡化審批流程
針對礦業權證管理過程中帶來的問題,建議減少礦業權申請前置材料,最大程度簡化審批流程,不搞重復審批,為礦業權人辦理礦業權申請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同時,按照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于符合法律要求的礦業權申請,依照相應流程、時限辦理礦業權的延續、變更、新立等審批手續,以便于礦山企業做好開發工作的銜接,及時給予批準。
生態紅線規劃應充分論證,盡快公布,以便到期礦業權證及時辦理。
加快技術創新步伐
針對行業內部存在的問題,一是就資源枯竭礦山,實施黃金礦山生命周期可跨界服務的資源轉型技術,通過科技創新使黃金礦山在資源枯竭期發揮自身優勢轉化成旅游資源,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是本著以廢治廢的原則,以黃金礦山生產工藝全生命周期為主線,遵循“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資源化利用”結合的原則,以氰化尾渣、含氰廢水及重金屬污染防控為重點,積極推廣先進、成熟的污染防治技術,鼓勵采用焙燒煙氣、工藝廢水對氰化尾渣進行無害化處理等以廢治廢技術,提高黃金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黃金產量持續下降,從某種角度上,為我國黃金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創造了契機,黃金礦業企業的根本是資源,而資源的價值則受到邊界品位的制約,黃金價格的上漲意味著黃金企業的利潤空間的擴大。(中國黃金報)
責任編輯:孟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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