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礦業治理邁向精細管控
2026年01月05日 13:51 754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報 分類: 有色市場 作者: 周勻
2025年,印度尼西亞推出一系列被業界稱為“礦業新政”的監管措施。這套政策“組合拳”深度觸及礦業經營許可、工作計劃審批、稅費制度等核心環節,并配以對非法采礦空前嚴厲的處罰規定,標志著印尼礦業治理范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正在重塑在印尼運營的礦業企業所面臨的機遇與風險圖譜。
政策體系全面重構:
從法律頂層到執行細節
印尼礦業新政并非孤立的政策調整,而是一套覆蓋行業全鏈條的系統性重構。
2025年2月,印尼國會通過了《礦產和煤炭礦業法》修正案,為后續具體條例的出臺奠定了頂層法律框架。此次修法的核心在于強化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控制力,旨在確保國家能從其豐富的自然資源中獲得更大部分的經濟利益。
緊接著,由印尼總統普拉博沃簽署的《第8號政府條例》于2025年3月1日生效。該條例要求自然資源出口商必須將100%的出口收入存入印尼專門銀行賬戶至少12個月,遠嚴于此前30%留存3個月的要求。此舉旨在增加其國內美元流動性,穩定本幣匯率,并增強宏觀經濟韌性。
2025年4月,印尼政府頒布的《2025年第19號政府條例》生效,大幅調整了采礦權使用費結構,對鎳、銅、錫等關鍵商品引入累進稅率。對于煤炭行業,新的特許權使用費率與印尼煤炭參考價格掛鉤,并根據熱值和開采方式實行階梯式稅率。當基準價格高于90美元/噸時,部分礦商稅率較原先增加1%,露天煤礦稅率區間為5%~13.5%。這一設計的意圖在于,通過價格聯動機制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并引導礦業投資向下游高附加值產業延伸。
2025年11月,印尼實施的《2025年第39號政府條例》聚焦兩大變革。其一,許可證分配機制明確通過公開拍賣和優先授予兩種渠道進行。優先權授予范圍顯著擴大至合作社、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以及與大學合作的私營企業和從事下游活動的企業。此舉措意在使礦業收益分配更趨包容,強化特定群體在經濟中的作用,并鼓勵產學研結合。其二,投資價值評估標準發生轉向,重心從資源稟賦轉向下游加工能力與環保合規性。相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期限得以延長,與加工或精煉相結合的活動,期限最長可達30年。其政策邏輯是以長期穩定的政策承諾,換取投資者對下游一體化設施及更高環保標準的投資。
此外,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頒布的《2025年第17號條例》于2025年10月3日生效,規定原有的3年期工作計劃與預算審批被年度審批制取代。所有礦企須在每年固定窗口期提交下一年度計劃,審批部門需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否則自動視為批準。這一變化賦予政府動態調控礦業產能的強大工具,尤其針對煤炭、鎳等關鍵大宗商品的全球供給節奏。
執法司法化趨勢:
合規成為生存紅線
新政的突出特征不僅在于規則體系的更新,更在于執行力的空前強化,其中環境合規已成為核心執法優先級。
2025年6月,印尼西巴布亞省拉賈安帕特群島4家鎳礦企業因違反環境法規被直接吊銷采礦許可。該地區以海洋生物多樣性和科研價值聞名,此舉明確傳遞出環境保護在礦業發展中的優先級已被大幅提升的信號。
2025年9月,印尼能礦部宣布一次性暫停190項礦業經營許可,約占全國有效許可總數的4%,涉及煤炭、鎳、金和錫等多個礦種。此次大規模執法直接源于企業未能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超配額生產,表明政府對此類違規行為的容忍度已降至冰點。
2025年9月,位于印尼的韋達灣鎳礦(由印尼國有礦產公司與兩家外國礦企共同運營)遭遇重擊,其148公頃作業區因涉嫌超許可經營被政府特別工作組接管。這一針對行業巨頭的行動,清晰表明了新政執行的普遍適用性與不容挑戰的權威性。
2025年12月,印尼能礦部進一步發布新規,對超出許可范圍非法運營的礦企,將按每公頃3.54億~65億印尼盾的標準進行精細化罰款,其中鎳礦企業面臨頂格處罰。處罰金額綜合考慮非法占用面積、違規年限及礦產類別,標志著追責機制邁向精準化和嚴厲化。
對全球礦業市場的潛在影響
印尼此次系統性、全方位的政策轉向,其影響將遠超國界,預計從市場供應、投資流向和全球治理3個層面重塑全球礦業格局。
其一,在市場供應層面,年度工作計劃審批制使得印尼政府獲得了調控鎳、錫、煤炭等關鍵商品全球供應的“年度閥門”。作為全球最大鎳供應國和主要煤炭出口國,印尼可通過調整產量配額來主動匹配其經濟與財政目標。此舉將永久性增加供應端的不確定性,任何審批風向的變化都可能引發價格劇烈波動。對下游電池、不銹鋼等制造商而言,來自印尼的供應穩定性下降,將迫使它們尋求供應鏈多元化或增加庫存,從而可能推高全球產業鏈的整體成本。
其二,在投資流向層面,新政強制重構了在印尼的礦業投資價值公式。資源的先天優勢讓位于下游配套、ESG合規和本土貢獻等后天能力。這意味著,單純的礦山開采項目吸引力驟降,資本必須流向冶煉加工等增值環節,并滿足嚴苛的環保標準。這顯著提高了準入門檻,可能導致投資向有能力應對復雜合規挑戰的行業巨頭集中,中小型或財務投資者則可能被迫退出。同時,印尼的政策收緊也為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監管穩定的資源國,以及幾內亞等鋁土礦生產國創造了替代性投資機遇,促使全球礦業資本進行重新配置。
其三,在全球治理范式層面,印尼的實踐樹立了“精細化”資源民族主義的樣板。這套“組合拳”標志著資源國的管控策略從粗放的國有化或出口禁令,升級為涵蓋財稅、許可、外匯、環保的精細化工具箱。這種以最大化國家長期收益為目標的“印尼模式”很可能被其他資源富集的發展中國家所效仿,從而在更大范圍內推動全球礦業監管趨嚴。此外,印尼新政也與美歐的供應鏈溯源和ESG標準(如美國《通脹削減法案》)形成復雜互動。其目前基于火電的鎳產業鏈能否滿足西方的“綠色”標準,將直接影響全球電動汽車供應鏈的布局與成本。
2025年,印尼礦業新政是一場深刻的治理革命,其核心是以系統性的精細管控,將資源優勢轉化為最大化、可持續的國家利益。對全球市場而言,這不僅意味著關鍵礦產供應彈性下降和價格波動風險上升,更預示著全球礦業投資邏輯與地緣經濟格局的根本性重塑。
(作者單位:中國金屬礦業經濟研究院)
責任編輯: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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