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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再生》雜志國內統一刊號為:CN11-5544/TF,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為:ISSN 1673-7776。郵發代號: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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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獎補收緊,再生資源企業如何防控涉稅風險?

2025年09月23日 14:49 3080 來源: 資源再生雜志   分類: 說稅專欄   作者:

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緩解資源回收環節因源頭發票缺失帶來的稅負過重問題,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給予資源回收企業財政獎補等優惠政策,吸引企業投資落地。近年來,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持續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出臺,審計、稅務、發改委等多部門發文要求嚴查違規返稅,部分企業或被要求退回財政獎補、或基于財政獎補開展的業務被質疑真實性、或被要求就取得的財政獎補補繳稅款等等。在當前的形勢下,依托財政獎補開展業務的再生資源企業面臨多重稅務合規問題,需充分重視、防范涉稅風險。

一、趨勢:常態化推進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治理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上半年發展改革形勢通報會,指出當前一些行業、領域出現“內卷”、無序競爭、市場失序等問題,為更好推動改革和發展深度融合、高效聯動,下一步將加快推動一些標志性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其中即包括“進一步明確招商引資鼓勵和禁止的具體行為,治理和防范有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行為和做法”。

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在《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框架下,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內容,如明確了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行政協議、備忘錄均需經公平競爭審查,明確了何為“選擇性、差異化財政獎勵或補貼”政策,未經授權不得違法違規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對特定經營者進行返還等。

而今年以來,多省市召開稅務工作會議或發布招商引資相關指導意見,明確持續深化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治理工作,如河南省政府發布的《關于新時期推動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2025〕8號)指出,“各地要堅持引導與規范并重,嚴守招商引資紅線底線,不得違規通過財政獎補與稅收優惠、提供土地優惠、過度配置資源、舉債或提供擔保等方式進行招商引資”;河北省稅務工作會議指出要深化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治理,黑龍江省稅務工作會議則指出“常態推進違規招商引資涉稅問題專項治理”等等。

二、實案:多地要求企業退回獎補,虛開、補稅風險顯性化

在前述趨勢下,出現了不少企業被要求退回財政獎補的案例:人民法院公告網8月1日的一則公告顯示,一地管委會訴多家企業要求返還獎勵補貼資金,法院判決相關投資協議解除、企業退回獎勵補貼資金5000余萬元并加收利息;而在部分案件中,有的企業因已注銷,地方政府直接向股東發布告知書,要求股東按出資比例繳回財政獎補。

在清理違規招商引資涉稅政策背景下,依托財政獎補開展的業務可能還存在業務真實性被質疑、定性虛開的風險。部分適用財政獎補的貿易企業,其利潤與貨物市場價格波動缺乏實質的關聯,加之貿易企業本身不參與實際運輸、業務操作不規范等問題,極易產生企業無真實業務、以財政獎補為工具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相關企業、負責人、財務業務人員等面臨嚴峻的刑事責任風險。

此外,獎補資金的財稅處理不當也容易引發涉稅風險。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某企業在開展汽車保險服務業務期間取得財政獎勵金2700余萬元,因不符合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條件而被稅務機關要求調整補稅、加收滯納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財政獎補資金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一是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三、財政獎補是否必然等同于虛開?業務真實性是關鍵

在再生資源領域,因源頭發票缺失,資源回收環節普遍存在適用財政獎補開展業務的模式,資源回收企業通過財政獎補緩解購銷環節的稅負差。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中,部分司法機關以資源回收業務鏈條長、中間回收主體不參與實際貨物運輸或貿易企業未承擔實際業務職能等,否認多環節模式中資源回收企業存在的合理性,認為企業享受財政獎補就是為了虛開,財政返還是企業虛開牟利的資本與工具。我們認為,享受財政獎補并不意味著必定存在虛開,在財政獎補與虛開之間,表面上是企業基于發票開具確認收入、繳納稅款后取得財政獎補,但發票開具合法與否的背后實質還是要判斷業務是否具有真實性,而對業務真實性的判斷,則需回歸行業的特殊性與操作慣例,理解業務鏈條設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在行業特殊性上,再生資源回收源頭普遍存在“弱、小、散”的行業形態,生活產廢或是生產領域中大量的廢舊物資銷售以無票的形式流入到眾多零散的個人手中,而個人散戶在銷售廢舊物資時也未向資源回收企業開具發票,導致行業長期存在源頭發票缺失的問題,極重的稅負掣肘行業持續發展。在該行業背景下,部分地方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給予在當地落地的資源回收企業相關的財政獎補、產業扶持資金等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在當地投資,而資源回收企業基于取得的財政獎補平抑因源頭發票缺失導致的回收環節稅負過重問題。而因享受財政獎補地方有限,部分生產企業也對資源回收企業設置供應白名單,故為擴大回收半徑、滿足交易需求、提高貿易效率,實踐中普遍形成了多環節交易、一站式運輸、一份磅單走到底的業務模式。

因此,在前述行業背景下,若企業在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業務資料與流程合法合規,則其發票開具行為不應認定虛開,此時再談財政獎補政策的合法性問題,若財政獎補政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政府要求企業繳回有一定的法律依據;若企業與地方政府訂立的合作協議或政府會議紀要、文件等符合規定,則企業理應取得約定的財政獎補。

四、防范涉稅風險:把握業務實質、審慎適用政策

有真實業務是企業開具發票、享受財政獎補的前提,因此,再生資源企業應當以業務真實性為第一要義,基于實際業務發生情況開具發票。而業務真實性需要通過完善、流暢的業務操作,完備、連貫的交易資料予以證明。企業應當在理順貿易鏈條中各個主體職能的基礎上,明確其權利義務,同時在合同中予以確定。對于貨物交付、風險承擔、款項支付、發票開具、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約定并且留存各個操作對應的材料、單據,進而佐證業務真實性及業務開展的合理性。

在目前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及嚴查違規返稅的背景下,企業除進一步扎實自身業務外,還需就適用的財政獎補政策審慎分析。對于擬享受財政獎補的企業而言,需重點核查政策的合法性,評估政策的可行性和兌付風險。已經享受財政獎補的企業需“回頭看”,排查政策適用風險,關注最新的監管動態,及時調整業務模式,同時還應審查是否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取得的財政獎補是否用于約定的領域或項目,避免不當使用財政獎補而面臨法律風險。此外,企業還需關注財政獎補的納稅義務,準確判斷是否屬于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等,避免引發補稅風險。

作者單位: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劉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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